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甭忽悠,我懂法!

收藏 编辑:逾辉 来源:蜀车蜀语

以前网上流行一句话: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!可见文化是一种多么重要的资源,如今,把这句话放到汽车销售市场,又演绎出了另外一句:刁钻客户不可怕,就怕客户又懂法!

 

如今到4s店买车,完全可以参照大爷大妈在菜市场和菜贩讨价还价的套路:先在现金上展开拉锯战,任随你漫天要价、我只管着地还钱,等拿到了地板价后,再商议送配置、送礼品;最后一招,展开维修券、消费券赠送数量的讨论。如此一来,一辆车的利润几乎被这些“大爷大妈”们以对待二斤白菜的方式,消磨殆尽了。销售人员心里默算了一下这辆车的提成,忍不住心里嘀咕:尼玛,这车又是白给了。

 

于是乎,有人打起来其他的主意,把旧车当新车卖、明知有质量缺陷,决不告诉这些“大爷大妈”们,再于是乎,三天两头在网络上,电视上,看见有客户围在4s店里维权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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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在4s店购买某品牌1.4T车型,认为是二次销售车辆,诉诸法院,4s店被判退回张先生购车款17.12万,再按三倍赔偿损失44.85万……

 

某主流美国合资品牌,隐瞒缺陷。退一赔三……

 

某国民神车,二次销售,退一赔三……

 

(诸多案例,有兴趣,请自问度娘)

 

究其原因,许多销售人员的思维还停留在数年、甚至十数年前,那时的客户不太懂车,更不懂法,信息及其不对称,忽悠了,便忽悠了,所谓店大欺客,也没见怎么样。如今的世道可不同了,俺们懂法了,什么这法那法,咱都知道,再加上各路媒体整天的普及,想不知道都不行啊!

 

法律意识增强了,也知道留意保留证据了,一旦发现被忽悠:什么?那厮卖给我的是问题车,那咱们法院见。其结果可想而知。

 

泣血啊,而今眼目下4s店的状况自然是不如前些年,若还用以前不入流的老套路已经不好使了,如今客户不但精明,而且还懂法,大家都得与时俱进呐。

 

结论:甭忽悠,我懂法!诚信!诚信!还是诚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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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逾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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